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第三章 区域合作第三十二条有效横琴新区应当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民生福利等方面与港澳开展合作,为港澳人士到横琴新区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港澳人士到横琴新区工作的,可以选择在珠海参加社会保险。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