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部门应当于九十日内执行完毕,并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