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审计机关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