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珠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备案的规定第七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负责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