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港的交通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船舶横跨航道时,应当主动避让航道上来往船舶,严禁强行通过或者抢越他船船首。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