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第二章 渔港的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已修改渔港航道、港池及其水域的疏浚、整治由渔港所有者负责,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