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第二章 渔港的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供水、供电、照明、消防、防污等主要辅助设施应当与渔港基本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