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汾河流域内生产、生活、生态修复与保护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