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范流域内开发、利用、建设等活动,实现汾河流域生态良好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