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燃放废弃物。

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