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