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精神文化生活第五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纳入体育健身圈建设内容,在公园、广场、绿地及现有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设施,做好夜间照明、休息座椅和公共卫生间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指导老年人体育组织利用全民健身日、节假日、纪念日等,组织老年人开展体育表演展示交流,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年人体育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