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统筹规划适宜老年人的生活、卫生、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建设,完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