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制定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通过政府网站、公共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项目目录包括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名称、执收部门、征收依据和资金管理方式等。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