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共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军民两用技术研制、开发和产业化应用。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军工项目建设,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