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间不按规定施超标排放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工作行政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