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行业标准、规范,保证服务质量;
(二)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运营;
(三)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提供有效的报销票证,执行乘车费用优惠的相关规定;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设置运营线路标识、标牌和中英文双语服务设施;
(五)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持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环保、节能标准;
(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投保相应的险种;
(七)定期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和安全应急知识的培训;
(八)遇有抢险救灾、突发性事件以及重大活动等情况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