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栖息地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在白天鹅栖息地设立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一)保护区。本市行政区域内适宜白天鹅栖息的湿地为保护区。(二)重点保护区。保护区内白天鹅实际栖息活动的区域为重点保护区。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