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职责第十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白天鹅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并有权对危害白天鹅及其栖息地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