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规划和建设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