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和水生态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孙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水利、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提出孙水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孙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围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