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娄底市境内孙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和水生态保护以及孙水河保护的其他活动。

本条例所称孙水河流域,是指娄底市境内雨水汇入孙水河的区域,包括孙水河干流及其支流、白马水库的集雨区,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条例所称孙水河干流是指白马水库大坝以下至孙水河与涟水河汇合口犁头嘴的娄底市境内河段。

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