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实行属地管理。相邻区域的流动性违法行为,可以实施共同管理,由最先发现的有关部门查处。

专业性强、影响重大或者跨区域的违法案件,可以由州城镇管理主管部门直接查处或者牵头查处。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