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门店招牌、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门店招牌、户外广告的日常管护,对破损、脱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城镇容貌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维护更新。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