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