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建筑工程和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条例/第三章 施工防火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影响施工单位的正常作业,并制作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需要查阅的相关材料。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