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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五章 运行维护

第三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变更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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