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四章 综合管廊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城市主干道路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综合管廊;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当为综合管廊建设预留通道。旧城区应当结合道路整治、棚户区改造等,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