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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四章 综合管廊

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综合管廊建设投入力度。

鼓励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管廊投资建设和运营。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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