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义从事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