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第四章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七条有效律师公开发表与案件有关的言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其他明显违反律师职业伦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言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