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编制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会同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深入调查研究,根据本市立法权限和实际需要,确定立法项目。

立法规划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般在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内的第一年编制完成。

年度立法计划一般在上一年度的第四季度编制完成。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