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法规草案一般由提案人组织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法规草案的有关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草案,可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起草。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