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三条有效西海岸新区进行的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担当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决策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