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西海岸新区实施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和商业、办公、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西海岸新区应当合理规划公共交通体系,发展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支持、引导公众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出行。

西海岸新区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