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三条有效西海岸新区应当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经济功能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西海岸新区内各经济功能区应当按照功能定位,提升产业特色和创新能力,培育产业和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形成发展新动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