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西海岸新区应当加强海洋科研领域国际国内合作,推进海洋前沿领域创新突破,建设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培育涉海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海洋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西海岸新区应当发挥海洋生物、海洋装备、港口贸易等产业优势,规划培育海洋新兴产业,构筑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