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十八条有效西海岸新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根据需要同步配建地下综合管廊;其他区域应当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西海岸新区应当依托港口优势,推进区域内各类交通基础设施和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陆海交通运输网络。西海岸新区开发建设应当加强对有历史价值的遗址遗迹、城廓民居、传统村落等的保护。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