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三十四条有效举办、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不得破坏场地、器材和环境,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影响其他公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健身活动中宣扬封建迷信、邪教、色情、暴力和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健康内容,不得利用全民健身活动进行赌博等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