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社会促进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健身场馆和设施,组建提供体育健身、体质测定、健康咨询、康复理疗、体医结合等服务的单位,依法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