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监测和中小学体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制度,指导中小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设体育课,将体育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范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