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包括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