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十条有效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产业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有关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由企业组织实施或者由企业联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