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泉域水资源,改善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