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公布法规公告,应当载明该法规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公告中还应当载明该法规的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