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解释第四十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立法解释。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