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农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