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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河道整治需要占用土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因河道整治新增的可利用土地,优先安排河道整治的移民安置。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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