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文化遗产保护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一)自治县每年公共财政安排的资金;(二)捐赠;(三)其他资金。地方法规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