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通过稿)》/第五章 事故救助和调查处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自救,并迅速将遇险时间、地点、状况、原因和救助要求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救助遇险人员,并按照规定向遇险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开展救助工作。船舶发生事故沉没在航道水域,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沉船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